| 依據彰化縣埔鹽鄉公所109年10月23日鹽鄉人字第1090015304號函辦理。 |
轉知彰化縣埔鹽鄉公所為配合彰化縣政府試辦調整辦公時間政策,公所暨所屬機關自109年11月1日起調整辦公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張貼日期: 2020-10-27 09:09:30 點閱: 410 (29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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