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彰化縣埔鹽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公告系統
(目前頁面)
檔案庫
學校介紹
校徽
校長
歷史埔鹽
歷任校長
歷任家長會長
埔鹽傳情
登入
首頁
公告列表
公告內容
轉知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類別:
一般公告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8-18 14:29:00 點閱:
276
(79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8月5日公保字第111001004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附件下載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
(副檔名:pdf,另開新視窗)
考試院令.pdf
(副檔名:pdf,另開新視窗)
置頂設定
×
置頂至哪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