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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考核年度內如有不適任之情事,應確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落實第4條、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定及核處機制,以符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範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19-12-04 22:22:57 點閱: 472 (6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2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38409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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