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前開原書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111年1月18日令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一案
張貼日期: 2022-01-26 11:54:40 點閱: 274 (62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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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前開原書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