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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7-10 09:03:36 點閱: 452 (21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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