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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2-04 15:05:39 點閱: 181 (146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之相關執行事項。因配合教育部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整體作業時程推估約需半年,後續將依系統調整進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