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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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2-04 15:05:39  點閱:94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之相關執行事項。因配合教育部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整體作業時程推估約需半年,後續將依系統調整進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