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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1-21 13:53:02 點閱: 224 (128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6093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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