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彰化縣埔鹽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公告系統
(目前頁面)
檔案庫
學校介紹
校徽
校長
歷史埔鹽
歷任校長
歷任家長會長
埔鹽傳情
登入
首頁
公告列表
公告內容
檢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類別:
一般公告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1-21 13:53:02 點閱:
224
(128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6093B號函辦理。
附件下載
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令.pdf
(副檔名:pdf,另開新視窗)
置頂設定
×
置頂至哪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