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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詳如說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2-22 08:28:03 點閱: 221 (113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行政院113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141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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