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依內政部109年2月12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7號函辦理。
二、檢附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張貼日期: 2020-02-19 23:32:01 點閱: 467 (11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說明:依內政部109年2月12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7號函辦理。
二、檢附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